1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电力设施保护组织流于形式
自1998年来,石嘴山供电局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实施细则》,成立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但由于认识上的原因,长期以来,这些组织的成员单位没能有效地发挥监督、检查和协调作用,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机构的缺失导致电力设施法定保护区内违法施工、违章建房、线下种树等行为屡禁不止,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不断产生,电力设施保护已成了电力企业管理和地方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顽疾”。
1.2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到位
电力体制改革后,原有的电力行政执法机关被划归了政府经贸部门。但由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不是政府经贸部门的主要业务,所以很难纳入工作日程。加之公安部门警力有限,对电力设施保护可以说熟视无睹。就大武口供电局自2005年至2006年电力设施发生案件82件,每次发生案件后,当地单位及时向公安部门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来到现场,做做记录,走走过程,做做样子,不能立案侦察,使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违法行为得不到很好的处理;虽然在去年八家部门联合发文:宁电政工发[2007]420号《关于全区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工作机制》的通知已下达近一年来,打击盗窃电力电信设施,但都是纸上谈兵、杯水车薪,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效果甚微。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随着电力设施产权的延伸,缺少了公安及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这些问题将会愈发凸显。
1.3全员防护意识亟待加强
在一二期农网改早以前,农村电力资产都是农民自己出资或者乡政府合资形成的,电力设施如果受到盗窃和破坏,就是给农民自己造成损失,击痛政府疮伤,电力设施保护成效显著,农民保护电力设施就像保护自己的财产一样。在农网改后,人们认为电力资产归电力企业管理,电力设施的产权和维护都是电力部门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丢了会有人无偿补架;对窃电者和破坏电力设施者及使用者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不关心;从而使那些胆大妄为者更加有恃无恐。特别是一些村、组干部,在农村是最有影响力的代表,他们的思想不转变,广大农民一时更难转变。
1.4部门法律适用之间时有冲突
《电力法》要求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进行修剪或砍伐,但《森林法》则规定对林木实行采伐许可证制度。树线矛盾导致基层生产运行部门常与林业部门及个别村民引发报批和赔偿等纠纷。就拿石嘴山供电局来说,近年来,政府为了实现“三大战役”,先后在城区道路线路走廊,如:大武口变520武胜线、大南变511南湖线,崇岗变518崇暖线等26条线路下大张旗鼓开展植树活动;当然绿化煤城,是造福子孙的好事。可给配电网造成“树线”矛盾越来越严重;一些基层乡镇为完成上级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不问良田劣地随意种植树木,更不考虑高压线路的存在,给输电线路带来严重的隐患,直接威胁配电网正常运行。
1.5企业依法自保机制薄弱
主要表现在技防、人防、物防体系不完善,在配电网线路经费投入不足。石嘴山供电局前几年投入的电力设施保护费用仅58万元。今年,为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力度,才增补护线费用了37.7387万元。在配网线路采用高科技手段保护线路设备太少;另外,基层群众护线员的护线补助费偏少,每月每人仅360元,难以激发群众护线员的工作积极性。